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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剑九州特训学院章程

2022-1-9 15:55| 发布者: 亮剑九州| 查看: 5766| 评论: 0

摘要: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学院简介:亮剑九州特训学院成立于2021年12月18日,集团注册证号2321530,登记证号65603516,亮剑九州特训学院(以下简称:特训学院)。特训学院是亮剑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特训机构,因亮剑 ...
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学院简介:亮剑九州特训学院成立于2021年12月18日,集团注册证号2321530,登记证号65603516,亮剑九州特训学院(以下简称:特训学院)。特训学院是亮剑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特训机构,因亮剑九州特训业务扩张至夏令营、冬令营、周末营、拓展营、特训营,特设立特训学院。
第二条  特训学院使命:让山里人富裕起来、让城里人健康起来、让女人们幸福起来、让孩子们强壮起来。
第三条 特训学院目标:打造有度、宽度、高度、深度、态度、温度、知名度的特训学院。
第四条 特训学院制度:军事化管理制度。
第五条 特训学院性质:企业特训机构。
第六条 特训学院网站:www.ljhzs.cn
第七条 特训学院邮箱:ljhzs@ljhzs.cn
第八条 特训学院热线:400 600 1325
第九条 特训学院电话:0571-86871325
第十条 特训学院公众号:亮剑九州集团
第十一条 特训学院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499号
 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第一条 隶属关系
特训学院接受亮剑九州集团主席办领导管理指挥,特训学院对亮剑九州集团负责。
第二条 特训学院职务名称组成
特训学院由院长、执行院长、副院长、院长助理、营长、教导员、第一副营长、名誉教导员、副营长、副教导员、高级连长、高级指导员、中级连长、中级指导员、初级连长、初级指导员、排长、副排长、班长、副班长、上等兵、列兵组成。
第三条  院长办公会组成
院长办公会由院长、执行院长、副院长、院长助理等组成,由院长提名组阁并负责制。
第四条  院长办公会义务和权利
1、制定章程,有罢免任何人的权利。
2、监督各营的日常运作管理,对特训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3、拟定特训学院的发展规划以及人事任命、财务管理
4、不定期召开网络会议,听取和反馈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。
5、院长提议,即可召开院长办公会。
6、入(退出)特训学院报院长助理审核、院长审批任命备案。
第五条 特训学院下设五个营
1、夏令营:针对小学生、初中生进行暑假军事综合训练。
2、冬令营:针对小学生、初中生进行军事综合训练
3、周末营:针对小学生、初中生进行周末军事综合训练
4、特训营:针对成人进行职业技能证书综合特训考核。
5、拓展营:针对企业单位机构团建拓展军事训练。
各营有营长负责制,受特训学院直接领导指挥,所有方案、新闻、通知均由特训学院院长办公会统一发布后再传播,做到高度统一。

第三章  责任分工
院长:总负责特训学院全面工作。
执行院长:负责特训学院品牌宣传、执行全面工作。
副院长:负责特训学院品牌宣传、公关招生工作。
院长助理:负责协助院长工作。
营长教导员:总负责本营全面工作。
第一副营长:负责协助营长工作。
名誉教导员:负责本营品牌宣传、招生教育工作。
副营长:负责本营军事训练、日常管理、安全工作。
副教导员:负责本营思想、教育、学习、卫生、后勤工作
连长:负责本连军事训练、日常管理、安全工作。
指导员:负责本连思想、教育、学习、卫生、后勤工作。
排长:负责本排日常事务,对连长负责。
班长:负责本班日常务,对连长负责。

第四章  会议特训制度
院长办公会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,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。
营长办公会由营长负责召集主持,原则上工作日每天召开一次。
 
第五章  招生合伙人
对招生合伙人颁发授权书,有效期两年。招生合伙人原则上任命为特训学院副院长,副院长由院长直接领导指挥。
 
第六章 资金管理
特训学院不设立资金账户,亮剑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,一切支出均由院长助理审核、院长审批后方可。
 
第七章 人事任免制度

第一条  院长办公会为执行机关。

第二条  特训学院领导成员盗取机密自立组织并挖走资源损害学院利益、出现严重工作失误、诋毁特训学院、拉班结伙负能量的,可经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开除,开除以官方网站新闻、官方公众号新闻、官方防伪系统名单为准。

第三条  团队或者个人申请加入特训学院、院长助理审核、院长审批任命。

第四条  特训学院名单职务在《亮剑九州集团》官方微信公众号防伪系统查询。

 
第八章  统一标识VI

LOGO、旗帜、勋章、各营证书是特训学院的象征和标志,成员都要维护其尊严,按照规定制造和使用。

1、亮剑九州特训学院徽章LOGO
2、亮剑九州特训学院旗帜  

3、亮剑九州特训学院臂章LOGO

4、亮剑九州特训学院毕业勋章

第九章  实施执行

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领导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生效;修改本章程,须经三分之一以上院长办公会领导成员提出,由院长办公会负责修订,经院长办公会全体领导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。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;2021年12月18日第一次拟订实施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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